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被擔保人名稱:寧波梁祝文化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
l 本次擔保金額:10,000萬元
l 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55,000萬元
l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l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于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單位名稱:寧波梁祝文化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注冊地點:寧波市鄞州區;法定代表人:王維和;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旅游景區開發;文藝活動的組織策劃服務;工藝品的零售;園林工程施工。擔保單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
梁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期限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銀行貸款 總額 |
流動負債 總額 |
資產凈額 |
營業收入 |
凈利潤 |
截至 |
115,957 |
100,431 |
17,395 |
79,361 |
15,526 |
521 |
-1,514 |
截至 |
128,680 |
114,428 |
39,829 |
72,454 |
14,252 |
424 |
-1,274 |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擔保方式:股權質押
保證類型:為梁祝公司與民生銀行寧波分行及相關方簽訂的《公司委托貸款合同》(公委貸字第甬2014016號)(以下簡稱“主合同”)形成的合同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保證期限:梁祝公司履行主合同債務的期限為2年,自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本金10,000萬元人民幣及其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的費用(包括處分質押財產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合理費用。
質押財產及質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為公司持有的中科三環(股票代碼000970)股份2,000萬股,自依法辦妥上述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質權設立。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民生銀行寧波分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梁祝公司未依約清償全部債務的,民生銀行寧波分行有權隨時行使質權,并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外擔保,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69,000萬元,上述數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38.80%。
公司無逾期擔保的情況。
特此公告。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