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控股股東承諾履行情況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東浙江榮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盛控股”)《關于公開說明承諾履行情況的函》,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4 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及寧波證監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證監發〔2014〕1號)的要求,榮盛控股對截至
一、榮盛控股未履行完畢承諾事項的具體內容
榮盛控股于
二、榮盛控股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和目前進展
鑒于2013年以來政策環境的變化,為解決榮盛控股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同業競爭,榮盛控股與寧波聯合于2013年9月啟動將榮盛控股的房地產業務注入寧波聯合的相關工作。
為增強重組完成后上市公司對標的公司的控制力、壯大上市公司的房地產業務規模,2014年6月,榮盛控股收購三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盛元房產50%的股權,并收購浙江恒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海濱置業1%的股權。前述收購完成后,榮盛控股持有盛元房產100%的股權、海濱置業51%的股權。
三、承諾事項后續需履行的程序及相關風險提示
因上述資產注入事項對上市公司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榮盛控股及上市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后續工作。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尚需履行多項審批程序方可實施,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本次交易事項,并同意榮盛控股免于履行要約收購義務;2、中國證監會核準本次交易事項。此外,由于本次交易擬注入資產為房地產開發業務相關資產,根據相關規定,本次交易還需經過國土部、住建部(如需)的核查。
本次交易及相關事項能否通過股東大會審議以及能否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核查、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核準存在不確定性,最終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核查、取得相關批準或核準的時間也存在不確定性。
此外,上市公司于
特此公告。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