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郵寄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于2016年8月25-26日以現場表決方式在寧波召開。公司現有董事5名,實到董事4名,董事長李水榮因公未能出席會議,委托董事王維和代為出席并表決;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由副董事長王維和主持,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逐項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并表決通過了《經營領導班子2016年上半年度業務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016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詳見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三、審議并表決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擬與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開展水煤漿業務暨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水煤漿分公司按上述議案所附的《委托加工合同》與本公司董事長李水榮擔任董事職務的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予以簽署并執行。
董事長李水榮作為本次交易的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獨立董事俞春萍、鄭曉東對上述日常關聯交易情況進行了認真了解和核查,在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予以事前認可后,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全資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擬與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開展水煤漿業務暨日常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函》和《獨立董事關于全資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擬與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開展水煤漿業務暨日常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請見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
特此公告。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