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繼續推進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 年 4 月 22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并購重組委”)召開2020年第14次工作會議,對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審核,根據會議審核結果,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未獲通過。詳見2020年4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相關公告(臨 2020-018)。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于不予核準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榮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決定》(證監許可〔2020〕814號)。詳見2020年5月14日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相關公告(臨2020-025)。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二次臨時會議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郵寄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于2020年5月20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公司現有董事7名,參加會議董事7名,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內容如下:
審議并表決通過了《關于繼續推進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鑒于公司本次擬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榮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購買其持有的杭州盛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60.82%的股權的事項(以下簡稱“本次交易”)將有利于解決同業競爭,優化公司的房地產業務地域布局和產品類型,進一步提升公司的資本實力及綜合競爭力,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經研究論證,同意繼續推進本次交易。
董事長李水榮、董事李彩娥、董事沈偉作為本次交易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獨立董事俞春萍、鄭曉東、鄭磊對上述董事會審議事項進行了認真了解和核查,在對上述事項予以事先認可后,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二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二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詳見同日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內容。
同日,公司第九屆監事會2020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并全票通過了《關于繼續推進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并購重組委的審核意見,本公司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協同相關中介機構,進一步修改、補充、完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關申報材料,待相關工作完成后重新提交中國證監會審核,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申報、核準工作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